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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2讲心得体会优质8篇

通过心得体会的写作我们是可以很好将自己的感悟用文字记录的,在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写体会,这是提升自己的一种表现,美篇巴巴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民法典第2讲心得体会优质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民法典第2讲心得体会优质8篇

民法典第2讲心得体会篇1

作为全国两会的重要内容,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民法典》共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计1260条。《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后,我们耳熟能详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将废止,退出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从一个人懵懂时为游戏充值,再到初入社会时网贷平台的“利滚利”,再到见义勇为时不慎造成的损害,再到接到无数垃圾短信的维权,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却记录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展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体现了中国社会矛盾的转化过程。在“小明”生活的点滴中,是“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人民情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果展现。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民法典第2讲心得体会篇2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6月1日,民法典全文正式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7编加附则、84章、1260款条文、总字数逾10万……民法典为全方位保障人民权益而生,每一字每一句都书写着“权利”。以此为标志,我国终于迎来了“民法典时代”!

作为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自2015年启动编纂工作以来,一直受到全社会热切关注。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编纂民法典”正是其中一项重大立法任务。此后,民事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相继出台,民事立法实践涵盖经济、民生、文化、生态环境等各个领域,为人民权利和公共利益提供了坚实保障。

随着民事法律制度不断细化和完善,在此基础上编纂民法典,顺理成章提上议事日程。民事法律涵盖范围广、相关条目多,难免会存在冲突和矛盾,民法典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修改和完善,从而使民事法律体系更加严谨、协调一致。

对于公众来说,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的方方面面,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法律保障。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各项民事权利都将得到法律保护。民法典“慈母般”的关怀中,公民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每个人都可以更有尊严地参与公共生活。提起民法典,人们习惯于从保护公民权利的细节去探讨其价值和意义。实际上,民法典保障的并不仅仅是“家长里短”,民法典的从无到有,本身就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写照。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此后,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七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大首次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随着依法治国理念不断强化,在法治建设基本完成之后,法治中国不仅凝聚着高层共识,同时也寄托着公众的殷切希望。

法治的精髓是限制权力、保障权利,由此,不仅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而且要为权利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法治社会中,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权利“法无禁止皆自由”,“禁止”与“自由”之间,需要法律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无疑侧重于保护私权利。只有在严格监督权力、充分保障权利的基础上,才能使法治理念深入民心,从而使民众成为法治社会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旨在调节社会关系的民事法律需要与时俱进。作为法治建设领域中的一件大事,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不仅意味着公民权益得到更有力的保障,同时也预示着法治中国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以良法善治引领公共生活,国家和个人的未来将更加美好。

民法典第2讲心得体会篇3

合同效力问题,从来都是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在争议处理中的核心关注点和出发点。《民法典》颁布后,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从逻辑结构、表述内容方面都发生了适度增减、吸收等调整和变化。本文尝试通过梳理《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浅谈《民法典》的学习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结构调整

?民法典》颁布前,有关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民法总则》没有针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规定,但针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做出了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包括合同行为,因此《民法总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也是对合同效力的原则性规定。除了《民法总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些单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体系下对合同效力有所规定。但总的来说,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对分散,逻辑结构不够紧密,产生的弊端是难以在头脑中形成对合同效力规定的整体感和严密感。

而《民法典》对于合同效力规定在结构和逻辑上进行了整合,使其更为严谨。《民法典》第三编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过七个条文,分别对生效时间、需批准合同、无权代理、越权订立、超越经营范围、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并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用《民法总则》中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对合同效力做了结构上的补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边界

效力问题是合同关键,而法定无效情形是效力问题的边界。把握了法定无效的清晰边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从两个角度梳理和讨论合同法定无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变化。

首先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原有五种法定合同无效情形出发,看其内容在《民法典》中具体变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无效的规定。

针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民法典》中有其他相关规定分别体现,如第一百三十二条中概括规定为“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借由合同编第五百零八条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编第六章中的相关规定),使得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和影响变得更加重要,体现了对于社会公共法益保护的核心。

《民法典》没有对公序良俗做出定义,也没有做列举式的说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xx年11月8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就是《九民纪要》第30条中规定:“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这条规定体现出人民法院认为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属于公序良俗范围。如此看,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有关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规定,即使所违反的规定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也存在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认定该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风险。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实质内容,调整表述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条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无效的规定,而将整合了该条实质内容的《民法总则》中关于通谋虚伪的规定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即“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先对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进行伪装识别,再确认隐藏行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延续了《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表述。

再来看《民法典》对法定无效情形的直接规定和明确表述的变化。

《民法典》以第三编第三章合同效力专章规定了七个条文,但仅在该章第五百零六条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这两种情形的免责条款直接规定为无效。另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指引到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章节,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谋虚伪、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规定为无效。

除此之外,因考虑到合同效力的复杂性,对于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规定为无效的其他情形,则放到《民法典》总则中有关合同可撤销、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担保从属性效力判断等相关条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节中另行规定,形成了对合同效力灵活处理的缓冲地带,体现了使合同尽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学习感受

从《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的行文结构、逻辑调整、内容增减、条文表述等细节之处,笔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对合同无效情形更为宽泛的规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体现了鼓励交易、保护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对合同法定无效情形的规定让我们感受到它向我们清晰传达的合同效力边界的拓宽。

对于我们法律人,法条的细节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续探索。《民法典》是通过已经写进条文的内容,向我们传达和揭示它没法写进条文的现实复杂性,向我们努力呈现在鼓励交易基础上效力问题的复杂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轻心,需在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交易效率与合同正义中探求各方真意、寻求动态平衡。《民法典》可作为法律人执业道路的指南针,在未来面对特定情境的具体法律行为时,都能以客观立场,对合同效力问题综合分析和审慎判断。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对《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变化的感受,那就是“边界拓宽,而自由之地更加复杂。”

民法典第2讲心得体会篇4

“碧艾香蒲处处忙。谁家儿共女,庆端阳。”舟子一声吼,龙舟江里游,粽子飘清香,民众齐欢唱!几千年的端午文化,让华夏儿女对观龙舟兴致昂然,对吃粽子情有独钟。为人民服务就像一枚粽子,只有为官者“粽”身饱满,老百姓才能“粽”情欢乐。

“粽”观民生,了解民意

“不效艾符趋习俗,但祈蒲酒话升平。”作为公仆,党员干部一定要打破常规“沉下去”,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切实听民声、了民意,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得到老百姓的信任,从而听到人们的真实想法、具体需求,再进一步地尽其所能,为老百姓出谋划策、创建契机、解决问题、争取利益,为老百姓所想,替老百姓行事,寻根溯源,从根本上帮助老百姓解决他们关心的民生问题。

“粽”衡大局,改善机制

“石溪久住思端午,馆驿楼前看发机。”人们观龙舟赛激情昂扬,等待发船号令更是激动万分,我们党员干部在观民生后,也要“粽”观国家大局、地方大局,根据老百姓的需求,根据国家、地方发展的需要,对应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衡量当前的政策是否符合民情,是否顺应民意,若有不合,党员干部就应坐下来,追溯矛盾根源,反思自身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改善管理机制。另外,党员干部还要将为民想、为民做的痕迹公之于众,让老百姓随时了解、监督,最终得到老百姓的认可。

“粽”得民心,与民同乐

“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间也。山水之乐,得之心而寓之酒也。”古有欧阳修“醉能同其乐”,今有我们新时代的党员干部与民同乐。全国两会的召开、民法典的适时更正和补充、新冠疫情的有效控制,都让老百姓感受到了党的温暖和国家的强大。“得民心者得天下”,我们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一定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方能得到民心,强大国家。“粽“情满怀,与民同乐,我们的生活才会充满阳光,我们的国家才能繁荣富强!

“彩缕碧筠粽,香粳白玉团。”龙舟激烈,粽子飘香,端午安康,这样欢庆的节日场面,这样浓烈的节日气氛,都要建立在国泰民安的基础之上。唯有党员干部时刻提醒自己“粽”身饱满,不断地听民声、解民意,丰富为人民服务的内容,老百姓的生活才会充满欢声笑语,我们的国家才会其乐融融、富强安康!

民法典第2讲心得体会篇5

千呼万唤,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终于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高票表决通过。民法,是调整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几乎所有的法律,因此,《民法典》也被大家称为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人民权利的宝典,每个公民的生活和工作,每个企业的设立和运营,都离不开它。这次《民法典》的出台,可以说亮点多多,从第一编的总则编,到第七遍的侵权责任编,都有不少和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新变化。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民法典普及力度。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加强立法工作、推动民法典完善发展。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推动民法典发展更上一层楼。

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民法典落地生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加强普法宣传、加快民法典深入民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古有商鞅变法,今有民法典颁布。从古至今,法律一直走在“时尚尖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断涌现,法律在一直不断适应新潮流。我们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一传十,十传百,真正让百科全书式的民法典在世间流传,造福于人民。

民法典第2讲心得体会篇6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重大立法工程。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后,我自觉把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尤其是通过这次市委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我对民法典的认识和体会进一步得到升华。

第一,民法典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法典的编纂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先后启动过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经过多年努力,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民事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民事法律服务取得显著进步,民法理论研究也达到较高水平,全社会民事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坚实基础。根据党中央的工作部署,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为基础,进行系统梳理总结提炼后,形成民法总则草案,于2017年3月通过审议。民法总则通过后,经过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相关单位的艰苦努力,形成了包括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6个分编在内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分别通过了审议,并与民法总则合并,顺利完成了第二步。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是新中国70多年来民事立法和法制建设的伟大成就,在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第二,民法典是顺应时代的精神产物。当今,我们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涌现出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人民群众对保护合法权益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一背景下,编纂民法典正当其时。总的感到,民法典草案顺应新时代、回应新技术,注重将科技发展的因素充分融入法典中,既凸显各界观念的进步,更体现了在立法过程中,社会各界对新时代、新现象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

既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立法态度,又顺应了新事物对社会关系的影响。比如,将人格权单独成编规定是我国民法典体系顺应时代需求而进行的重大创新,是落实十九大报告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新时代全面保障个人人格尊严、保障人民体面生活的重要举措。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疫情影响下,大家对新冠肺炎是否造成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讨论,而民法典的确立将从法律层面给予确认正式规则。可以看到,从民法典草案规定履行合同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到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再到制定高空坠物侵权责任分摊规则等,都回应了时代需要,顺应了时代需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第三,民法典是民族精神的立法表达。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必然承载着一个民族共同的记忆,彰显着这个民族鲜明的精神特质。翻看民法典,最鲜明的特征就是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了立法当中,从抽象地规定公序良俗,到具体地要求赡养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民法典用一个个法条映照出中华民族的精神内涵和价值追求,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实践。民法典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最大公约数为思想基础和价值取向,契合了全体人民的道德意愿、符合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真正为人们所信仰、所遵守。这样的民法典,具有时代特色,彰显中国气派,为世界民法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第四,民法典是民生至上的集中体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处处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从编纂过程看,民法典充分听取民意,先后10次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从内容看,民法典共1200多个条文、10万余字,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既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更为维护人民权益织密防护网。这次编纂民法典,践行了党的根本宗旨,反映了人民的愿望,回应了人民关切,充分体现了保护人的权利、提升人的尊严、服务人的发展的立法精神与立法宗旨,饱含浓厚的民生情怀。特别是对民事权利保护的高度、深度与广度都进入到了一个新境界,从而使法律能够更好地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民法典,是各级党委政府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们更好为人民服务的法律准绳,我将认真组织xx系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切实保护好人民权益,进一步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民法典第2讲心得体会篇7

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赴七个省区市考察调研,对基层党建作出了重要指示。在宁夏考察调研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建立健全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建立健全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员干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响应号召,以奋斗精神擦亮党员本色。

党员干部要以“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奋斗精神,扎实走好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的最后里程。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突如其来的疫情让脱贫攻坚的“最后一公里”走得格外艰难,这就需要我们建设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作为党组织的一份子,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引,像钉钉子一样钉实基础工作,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疑难,实现群众期盼,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面对挑战敢于担当作为,面对挫折敢于迎难而上,真正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要学会俯下身子,静下心来,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在“实”字上用力发力,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透,让脱贫工作既有“面子”又得“里子”。

党员干部要以“贫贱不移、富贵不淫”的奋斗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不正之风。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一些能力欠缺、思想有瑕的干部同志,便开始动起歪脑筋,想起坏主意。他们将“扎扎实实干工作”的信条抛之脑后,一味“走过场”“装样子”“喊口号”,把“表态发言”当工作落实,把“前景规划”当工作成果。这种现象不仅增加了底层工作负担、减弱了实际工作成效,更为严重的是割裂了党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败坏了党的优良作风。党员干部要遵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勇于担当为荣、以逃避责任为耻,不做“表面文章”,不搞“面子工程”,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上讲规矩、讲纪律、讲原则,遇事时多担当、多担负、多担责。制定指标符合实际,落实工作符合民情,以饱满的热情,高昂的斗志,投入到日常工作中。

党员干部要以“心中有民、胸怀天下”的奋斗精神,生动诠释立法为民、人民至上的深刻内涵。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备受人民关注的法典,不仅标志着中国法治新时代的开启,也是“人民至上”这一执政理念的生动体现。民法典共7编、1260条,涵盖了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集民法之大成,可谓是“无处不民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学好民法典是开展相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员干部要争取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准确把握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丰富内涵和价值理念,把民法典弄懂吃透,以民法典来规范自己一言一行,严格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脑中常谋利民之策,心中常思为民之事,把人民利益举在高处,把百姓思虑摆在前头,在学好、用好、守好民法典中擦亮“人民至上”的底色。

民法典第2讲心得体会篇8

2020年5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一经公布,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讨论的热点。作为基层干部,就要蹭这个热点,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同时,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带头人和老实人,让民法典根植于心、笃于行。由于内容太过丰富,难以写出全部体会,现仅就有关《民法典》方面,深刻领会老师的讲课精神,再谈些心得体会。

一、民法典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二、了解了王晨副委员长关于民法典草案的说明:黄瑞老师在讲课中说,编纂民法典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二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三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四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五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因此,编纂民法典的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就很明确了。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

三、编纂民法典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四、编纂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三是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四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五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五、5.29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说明党中央对切实实施民法典十分重视,我们必须好好学习,好好执行。

六、我的体会:

1、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2、民法典以人为本更好维护人民权益,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有法可依,更加有了安全感。

3、民法典内容广泛,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方方面面,可以说碰到任何问题都可找民法典解决,这真是我们的福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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