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稿一定要写的用词准确,条理清晰才行,通俗易懂的演讲稿更加能吸引听众的注意力,下面是美篇巴巴小编为您分享的宪法的演讲稿最新5篇,感谢您的参阅。
宪法的演讲稿篇1
各位老师、同学们,上午好!
20x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20x年,国家将这一天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此后,“法制宣传日”作为我国的法制的“节日”,每年度我国都要举行相关的法制宣传活动。
党的x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20x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严以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想和大家聊聊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话题。
古语有云:人之初,性本善。人本是善良的,但现在社会上犯罪事件越来越多。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13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明显增加,其中十四、五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两个70%让人触目惊心,也引起了人们的深思:小小年纪,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来自家庭的,有来自社会的,但其中最主要的是我们的个人原因:一些中学生法律意识浅薄,在做事之前不考虑后果,只是盲目的去尝试;一些中学生不爱学习,整天混迹于社会,看他人消费,心理不平衡而去偷去抢,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的不管家庭经济条件和父母的承受能力,盲目地攀比,比派头,比阔气,结果做了不该做的事情;有的讲哥们义气,为了不伤害朋友之间的感情,不管是非、不分对错的去帮忙。
以网络引发犯罪为例。中学生胡某在网吧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也就是我们常听到的网络用词pk,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在一旁的一名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忍不住对其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半尺长的尖刀捅向少年的胸口,导致该少年当场死亡。而胡某仍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才如梦初醒。还问:“我是不是杀了人了,我会不会坐牢?”从这个案例不难看出,胡某已沉浸在暴力游戏中失去理智,分不清虚拟网络和现实世界了。有些玩过游戏的同学可能知道,在游戏中的人物一般都有好几条命,死了之后还可以重新活过来。这些错误的引导使沉迷于网络游戏的青少年往往并不理解生命的可贵性。我们要知道,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一旦死了,即便你有多后悔自己的行为,生命都只有一次,所以同学们一定要处事冷静,珍惜我们自己的生命,同时也珍惜他人的生命。
新的《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负刑事责任就是指犯罪后,依情节严重程度,法院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明知自己的熟人、朋友、同学在敲诈抢劫,不仅不劝阻,不报告,反而在现场看热闹,甚至认为好玩上去当帮凶。那么,这些旁观甚至出手的人,已经起到了帮助敲诈抢劫的作用,情节严重就构成了共同抢劫犯罪。
同学们!健康现在,才可能幸福未来。我们一定要充分利用这段人生中的“黄金时代”,努力汲取人类文明的精华,充实我们的头脑,健全我们的心灵,遵纪守法,文明修身。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希望同学们严于律己,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在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创新的同时学会自我保护。学法用法,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让“法制”扎根我们心中!
谢谢大家!
宪法的演讲稿篇2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科学和谐发展》。
同学们,现在我们站在大操场上举行升旗仪式,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我们的国旗是五星红旗?而不是星条旗或者太阳旗呢?为什么我们每天都要来上学,而不是想来就来,想去就去呢?理由是:这是由法律规定的,更准确说是由宪法规定的。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八个法制宣传日。
本届宪法宣传周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科学和谐发展”。 那么什么是宪法?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
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 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假如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准沉迷于网络。纠正网络游戏、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三、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
在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四、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
学校是我们大家共同学习生活的大家庭,我们每个学生是其中的一员,当出现一些不良现象或发现某些不良苗头,我们每位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加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班主任,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相互帮助,团结奋进。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做一名新世纪合格的学生,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宪法的演讲稿篇3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于1954年9月制定了我国的第一部宪法,又分别于1975年3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三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公民权力通过《宪法》确认,人民通过《宪法》赋予国家权力,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我们的社会从人治走向法制,用法律这把利剑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使我们能安居乐业,使我们能够在平等、和谐、自由的环境中学习,追求梦想。
我们作为一名初中生,一名未成年人,宪法与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我相信在座的同学中肯定有过这种想法,甚至一直以来都是这样想的。说实话,在没有学习《宪法》之前我同样存在这种天真的想法。同学们!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那么,我们有许多保护青少年、未成年的法律条例,我们是不是就可以知法犯法呢。请记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但是,我们同学中有不少知法犯法的,比如抽烟、打架斗殴、迟到早退、旷课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而校领导根据学校规章,对那些违反校纪校规的同学做出了处分,这就是依法治校,违法必究。而进入酒吧、歌厅、网吧、购买烟酒等行为,对于未成年来说都是触犯法律的。近年来未成年的犯罪行为逐渐增多,手段残酷,影响恶劣。今年四川一名13岁少年小武为抢劫手机,将汽油泼向素不相识的女教师,女教师被烧成特重度烧伤,这一事件让人瞠目结舌;又如15岁的魏明,在同学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带他吃喝玩乐,因为缺少父母陪伴,魏明把王大哥当成了自己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对他说:有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方便出面,你帮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不认识你。被这么一教唆,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对方头部受了重伤,而15岁的魏明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我们可以看出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我们很多学生缺乏法律知识还不自知。同学们,学法,我们才不会因为世界好奇而盲从、盲动,才不会在外界美丽外表诱惑下受到伤害,才不会在困惑、迷惑中随波逐流,我们才懂得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我们都是花季少年,前途一片光明,而一旦触犯了法律,我们不仅仅断送了自己的前途,更加伤害了疼爱自己的父母、亲人和老师,对社会也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危害。青少年朋友,我们应该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仅保护自己,也为了保护他人。
宪法的演讲稿篇4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陈若琦,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如果没有很好的法律法规,国家就不会和谐、安定。
以前,我总以为法律是大人们的事,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懂不懂法无所谓,后来,我在电视上看了一篇报道,对我感触很深,我领悟到,作为一名小学生,不仅要懂法、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报道内容是这样的:有一个女孩,天生有残疾,从出生她的父母就不喜欢她,后来又给她生下了一个弟弟,生下弟弟后,女孩的日子更难过了,她吃不饱,穿不暖不说,她父母还让她去当乞丐。每天到集市上去讨钱,把她当成摇钱树,邻居们实在看不下去,反映到了民政部门。后来民政部门取消了她父母监护人的资格,把女孩送到寄宿学校去读书,并责令她父母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谁知她父母不但不给钱,还恶狠狠地说,就是不给钱,看你把我怎么样。女孩见父母如此无情,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她父母因犯虐待罪,受到了应有的制裁。可女孩心里并不高兴啊,她更多的是难过,为父母难过,为自己难过。
可怜天下父母心,我们哪个同学不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倍受父母的关爱和呵护。谁愿意起诉自己的父母?如果那个女孩的父母有一点点良知和爱心,有一点点的法律意识,我想他一定不会如此虐待自己的骨肉。
尊老爱幼是我们的中国人的传统美德,而对于小部分狼心狗肺、不守规则的人来说,只能用法律去约束他们,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我们不仅要自己懂法,还要宣传法律,让我们的父母和身边的人都知法、懂法。
亲爱的同学们,法律是一柄双刃剑,它能惩治坏人,也能约束自己,遵纪守法,从小事做起,比如每天上学放学过马路不闯红灯,爱护公物等。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懂法、守法,我们的国家一定会更加和谐、美好。
宪法的演讲稿篇5
同学们,这些你了解吗?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又被称为母法、最高法,而我们所知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 党的四中全会决定,从今年起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为大力宣传宪法,推进依法治教,学校决定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办主题小报,听法制讲座,上法制教育课等,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首先就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就是依宪执政。同学们,你们知道吗?宪法规定:从你出生的那一天起,你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了,国家的兴旺就与你息息相关。宪法还规定:从你满18周岁的那一天起,你就可以参加各个层面的政治选举,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不摸,小到别人的一根笔,一块橡皮,大到用暴力手段敲诈同学的钱物,打架斗殴、上网吧等等。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我们的校园,或早或晚,可能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我们这个阶段,我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
人,不可能自然变得优秀,是内力自我约束和外力强制作用所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人的一生除了学习科学知识外,还要学习法律知识,如果不学习法律知识,你就不知道你的好多权利都受法律保护,如果不学习法律知识,你就不知道你的一些行为已经违法犯罪。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大家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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